首页/美国法律/加州法/加州明码标价法
U.S. JEWELRY LAW · 美国法律

加州明码标价法加州法

California Honest Pricing Law (SB 478) · 垃圾费禁令 · 隐藏费用

标价必须是消费者实际要付的价格,结账前才冒出来的手续费、包装费一律违法。

中国卖家风险 · 中七格美国仓 编译约 11 分钟
一分钟速读
  • 2024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加州 SB 478 把「分层加价(drip pricing)」直接写成违法行为
  • 规则只有一句话:广告、展示或报出的价格,必须包含全部强制性费用
  • 只有两类可以另计:政府对该交易课征的税费 + 实际发生的邮资或运费
  • 「handling fee」「服务费」「平台费」「小订单费」全部不算例外——只要买家非付不可,就要算进标价
  • 救济走 CLRA 私人诉权(CIV § 1780):实际损失、禁令、返还、惩罚性赔偿;集体诉讼判赔不得低于 1000 美元
  • 加州的这套规则实际上会外溢到全站——很少有人为一个州单独做一套定价

ONE SENTENCE, ONE RULE 一、这条法律在管什么

SB 478 于 2023 年通过,2024 年 7 月 1 日生效,它没有新建一部法,而是在《加州消费者法律救济法》(Consumers Legal Remedies Act, CLRA)的违法行为清单里加了第 (29) 项

CLRA 那份清单原本列的是「冒充他人商品」「虚假标注产地」这类经典欺骗行为。把定价方式加进去,意味着立法者认定:先给一个低价、结账时再层层加费,本身就是一种欺骗,不需要再证明具体谁被骗了。

California Civil Code § 1770(a)(29)(A)展示的价格必须包含全部强制性费用
英文原文 · ORIGINAL TEXT

(a) The unfair methods of competition and unfair or deceptive acts or practices listed in this subdivision undertaken by any person in a transaction intended to result or that results in the sale or lease of goods or services to any consumer are unlawful:

(29)(A) Advertising, displaying, or offering a price for a good or service that does not include all mandatory fees or charges other than either of the following:

(i) Taxes or fees imposed by a government on the transaction.

(ii) Postage or carriage charges that will be reasonably and actually incurred to ship the physical good to the consumer.

中文对照 · 七格译

(a)任何人在意图促成或实际促成向消费者销售或租赁商品或服务的交易中,实施本款所列的不公平竞争方法或不公平、欺骗性行为或做法,均属违法

(29)(A)广告、展示或报出某项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而该价格未包含全部强制性费用或收费——下列两项除外:

(i)政府就该交易课征的税费

(ii)为将实体商品运送给消费者而将会合理且实际发生的邮资或运费

核对官方原文 ↗

请注意条文里的三个动词:advertising(广告)、displaying(展示)、offering(报出)。它管的不只是结账页的最终数字,而是价格出现的每一个位置——搜索结果里的价、商品详情页的价、社媒帖子里写的价、邮件促销里的价、包装卡片上印的价。任何一处写了一个买家实际付不到的数,就已经落入这一款。

MANDATORY MEANS MANDATORY 二、什么算「强制性费用」

判断标准很朴素:买家想完成这笔交易,能不能不付这笔钱? 不能,就是强制性费用,必须算进标价。

费用类型能否另计说明
销售税 / 使用税✅ 可另计明文豁免:政府对交易课征的税费
关税、进口环节税✅ 可另计同上,属政府课征
实际运费✅ 可另计明文豁免,但必须是合理且实际发生
「handling fee」「处理费」❌ 必须包含条文只豁免 postage or carriage,处理费不在其内
「服务费」「平台费」「便利费」❌ 必须包含名称不影响性质
「小订单附加费」❌ 必须包含达不到起订额就必须付,属强制
「包装费」「礼盒费」(不可选)❌ 必须包含可选加购的才算不强制
「燃油附加费」「旺季附加费」⚠️ 视情况若与实际运费捆绑发生可归入运费;单列成固定加价则不行
「运费另计」这条豁免比看上去窄。 条文写的是 *reasonably and actually incurred*——合理且实际发生。把利润塞进运费里做成一个远高于真实成本的固定数,性质上就不再是运费,而是被改了名字的强制性费用。所谓「1 元商品 + 39 元运费」这种玩法,正是这一句针对的对象。

REMEDIES 三、违了会怎样

SB 478 走的是 CLRA 的既有救济体系——它最厉害的地方不是罚款,是私人诉权和集体诉讼。

California Civil Code § 1780(a)消费者的救济:实际损失、禁令、返还、惩罚性赔偿
英文原文 · ORIGINAL TEXT

(a) Any consumer who suffers any damage as a result of the use or employment by any person of a method, act, or practice declared to be unlawful by Section 1770 may bring an action against that person to recover or obtain any of the following:

(1) Actual damages, but in no case shall the total award of damages in a class action be less than one thousand dollars ($1,000).

(2) An order enjoining the methods, acts, or practices.

(3) Restitution of property.

(4) Punitive damages.

(5) Any other relief that the court deems proper.

中文对照 · 七格译

(a)任何因他人使用或实施第 1770 条宣告为违法的方法、行为或做法而遭受任何损害的消费者,均可对该人提起诉讼,以取得下列任何一项:

(1)实际损失赔偿——但在集体诉讼中,判赔总额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低于 1000 美元

(2)禁止该方法、行为或做法的禁令

(3)财产返还

(4)惩罚性赔偿

(5)法院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救济

核对官方原文 ↗

除此之外还有两条平行路径:加州总检察长与各县地区检察官可以依《不正当竞争法》(B&P § 17200)另行追究;平台在收到投诉后通常先行下架处理,不等法院结论。

对中国卖家来说,真正的现实风险排序是:平台下架 > 集体诉讼律师函 > 政府执法。加州的消费者集体诉讼律师非常活跃,定价这类可以批量比对、证据全在公开页面上的案由,正是他们最喜欢的类型。

PITFALLS 四、常见踩坑

「我在结账页把费用列清楚了,应该没问题」
后果
恰恰相反。条文管的是 advertising / displaying / offering 三个环节,问题出在你最早展示的那个低价上,不在结账页披露得清不清楚。把全部费用在最后一页老老实实列出来,仍然是违法的——因为消费者是被那个低价吸引进来的。这与美国联邦层面「清晰醒目披露即可」的一般思路不同,加州要的是前置全包,不是事后披露
规避
让列表页第一眼看到的数字,就等于(税费与运费之外的)最终付款额。所有强制性费用在定价阶段就并入单价。
把利润塞进运费,商品价压到极低
后果
豁免的是「合理且实际发生」的运费。39 美元的「运费」配 1 美元的商品,实际履约成本只有 6 美元——这多出来的部分在法律上不是运费,是一笔被改了名字的强制性费用,应当计入标价。这种结构在广告投放中很常见,也因此特别显眼、特别容易被批量取证。
规避
运费按真实履约成本设定;要做低价引流就直接降商品价,把毛利做在售价里。
「加州一个州而已,我单独做一套价」
后果
技术上可行,实践中几乎没人做得干净。你的社媒帖子、邮件营销、达人视频、Google Shopping feed、包装卡片上的价格不会按州区分,而这些全都在「advertising」的射程内。做成两套价的结果,往往是站内合规、站外全线暴露。
规避
把全包价当成全站默认定价方式。这也顺带解决了明尼苏达、马萨诸塞等州陆续跟进的同类规则,以及联邦层面对隐藏费用的持续关注。
促销页写「$29 起」,实际最低配置要 $29 + 强制配件费
后果
「起」字不构成豁免。只要那个最低价的配置本身还要再付一笔非付不可的钱,展示的 $29 就是一个买不到的价格,同样落入第 (29) 款。
规避
「$X 起」后面的那个 X,必须是某个真实可下单配置的全包价。
用「可选」的名义收实际上不可选的费用
后果
结账时默认勾选、藏在折叠区、取消需要额外点击好几步——这类设计在诉讼中会被认定为实质强制。判断依据是消费者能否轻易地不付这笔钱,不是页面上有没有那个复选框。
规避
真正可选的加购项默认不勾选、位置显眼、一键可去掉;做不到这三点的,就并进标价。

FAQ 五、常见问题

销售税可以不含在标价里,那我干脆把费用都说成税?

不行。豁免的措辞是 *taxes or fees imposed by a government on the transaction*——由政府课征。你自己收的任何名目都不符合,改名叫「合规费」「税务处理费」也不行。这一条的判断权在钱的去向,不在名称。

我卖的是实体首饰,运费本来就单列,会受影响吗?

会,但影响集中在运费之外的那些附加项上。纯粹的实体商品运费本身有明文豁免;要检查的是你有没有在运费之外还收「处理费」「打包费」「保险费」「偏远地区费」。只要是买家非付不可的,都要并进标价。

「买二免一」「满 X 减 Y」这类促销受影响吗?

不受影响。这条法律管的是价格里有没有藏费用,不管折扣与促销结构。只要每一个展示出来的价格数字本身是全包的,怎么打折都可以。

平台已经统一处理了定价展示,我还要管吗?

要。平台的展示规则解决的是平台内的呈现,管不到你自己的价格设定与站外投放。 你在广告素材、达人脚本、邮件里写的价格是你自己的行为。而且平台的费用结构(比如你自己设置的「handling」项)通常是卖家后台里的可配置项——那就是你的责任。

中国公司卖到加州,加州法院管得到我吗?

管得到。加州的长臂管辖与消费者保护法适用的判断依据是你有没有向加州消费者定向销售,不是你注册在哪里。尤其是货存在加州仓的卖家,实体存在明确,管辖几乎没有争议。 更现实的是:即便判决执行有难度,平台冻结与下架也足以让业务停摆。

美国仓能帮我判断哪些费用要并进标价吗?

不能替你做法律判断,但能帮你把成本算清楚。 仓库能提供的是真实的履约成本明细——头程、入库、仓储、拣货打包、出库运费的分项数据。你要判断「运费收多少才算合理且实际发生」,靠的正是这份数据。至于最终怎么设定标价结构,建议与美国律师确认后固化到系统里。